2012年4月25日 星期三
關於當代藝術的存有問題,如果以相對性的方式來思考
在近兩年的諸多閒聊中,我發現當代藝術最鮮明的對立面,即是文創
為什麼呢?
首先現代藝術已經徹底的被文創產業吸納成為企業商標,現代藝術已經是文創的一環
再來,同樣以視覺歡愉為訴求的非藝術商品正是文創產業的主要基底
第三,文創同時身負將藝術品的無利害性取消的消費原罪
第四,文創產業的資本原則同時是所有仍對烏托邦存在幻想者的淺藏敵人
於此假使當代藝術是有別於現代藝術與視覺歡愉商品的一種藝術形式,且同時當代藝術仍然期待一種非利害關係,非商品消費的純真,且對烏托邦仍存在幻想。那麼當代藝術最大的對立面就會是文創。事實上這個對立面的真正決定性因素,卻是政府的文化政策使得藝文補助逐漸偏向文創,而使得藝術補助的額度受到壓縮。也就是,文化政策使得原本不相干的當代藝術與文創產業被湊在一起,這個對立的產生正是在這個「硬湊」出來的競爭關係上。
這個文化政策態度的基本期許,是以一種「就業輔導」的態度,期待「藝術」可以成為一個不需政府補助也可自足的機制,而且這個「自足運作」所指的是資本運作,當代藝術必須產生自己的資本運作模式且自給自足,好減少社會的財政負,甚至,最好還能刺激產業發展,促進資本流通,來活化市場經濟。「真是個非常實際且理想的期許」。
然而,這個期待似乎忘了,如果「當代藝術」可以做到與時尚產業一樣自給自足,還可活化產業刺激消費,那麼,當代藝術就真的跟時尚產業一模一樣了!這個期待的本身,就是「希望別再搞當代藝術了,做點實際的東西吧!」如果可以說當代藝術某種程度上的繼承了前衛主義的期待,以及左派思想的根植,其思想本身就大幅度的傾向反政府以及反市場機制,在這個前提之下「當代藝術的產業化」幾乎等同於取消自身。
然而我在想的是,這個對立真的可以這麼理所當然的確立起來嗎?
這提問的要點在於,事實上身為一個藝術家所擁有的技術,與設計師/文化創意生產者的技術其實非常接近,其差異似乎在於「態度」。前者懷疑市場/社會,後者順從。然而是否這個態度的對立,就必需反映在生存模式上,使得前者總是無法生存,後者總是活得很好?創作是要資源的,而新自由主義時代裡的「資源」從來不可能是什麼善良的東西,每一毛錢,每一根白菜裡都淺藏著社會暴力與剝削的毒藥殘留。那麼追求「清白」的藝術家們,究竟該如何面對創作呢?一種主流的手法是「兼職藝術家」,一方面隱身於社會中有一份工作供給其生存,但另一面卻又有一套不需要市場的藝術作品。這種手法萌生更是強調了對立(賺錢/藝術)情結,而這個對立越是鮮明就越是值得懷疑,真的這麼理所當然嗎?
於是我開始思考一個比較狡詐的路線,一個深植於文創,卻仍能保持藝術主體性的路線,錢是要賺的,創作的自律性也不容放棄,兩者個兼顧,到底會是什麼策略?
等我想到再說好了。
2012年4月22日 星期日
我試著對超展開的重新定義:
超展開是幻見轉向現實的瞬間,幻見就是現實,正如同某些藝術的形式(外觀)就是其內容,形式即是內容,話語就是意義,或着即便其中有所不同,那個表象與內在的差異也是無從檢視的,換言之,事物的內容(本質),僅能透過我們對其外觀的想像產生,那並非真正的事物本質,而是我們的幻想。幻見與現實本身應該是相對的,但在擬像/奇觀時代裡,幻見的本質就是我們所能掌握的現實,而現實的本身就是我們的幻見。所謂的「現實感」也僅僅是另一種幻見,是一種讓我們察覺到「原來過去我所認知的只是幻覺」的新的幻見,因此所謂的「現實性」即便存在,那也是只是一種自我感覺,沒有任何的實證可以證明那與幻見有任何不同。因此幻見與現實的關係變成一種「揭穿假象」的循環模式,透過將原本的現實指控為幻覺,以確立一個新的現實,在此循環關係中總是由一個現實取代另一個,以此重復至永恆。
因此所謂的「現實」如果能標示出一種有別於幻見的特殊概念,那麼它僅能透過幻見過渡到另一個幻見的「斷裂點」顯現,也僅有在那個斷裂點上我們得以窺見一種「現實/真實的瞬間」,如Guy Debord所言:在奇觀社會中,真實只存在錯誤的瞬間顯現。也正是在這個幻見—現實交替,並指控上一個現實僅是幻覺的瞬間,現實得以成為一種跟幻見徹底切割的「真正的現實」。
超展開作為一個真正現實顯現的瞬間,其運作是透過「幻覺過量」使得幻見爆裂,產生了一個瞬間性的現實。此「幻覺過量」主要有三種形式:強度性/速度性/雜多性。超展開不是一種弱化自身已暴露其實質內容的手法,相反的是幻覺的極度強化,以一種超越慣常幻覺的強度給出的超級幻覺,並透過「過量」形成的與日常生活閱讀經驗的斷裂。過量的強度之外,另一種是過快的速度,由過度快速產生的前後無法銜接的斷裂性。第三種是雜多性,過度的多樣性使得主體/主題的輪廓逐漸模糊或甚至看不見,形成一種主體/主題突然消失的斷裂。
「強度/速度/雜多」形成的「幻覺過量」總是產生一個「斷裂點」,而此斷裂後產生的不會產生一種「高級形式」而是「低級形式」。超展開是一種負面批評,「斷裂點」的生產並不等於超展開,超展開是專指失敗或導向負面的斷裂(高明/高級的斷裂,應該會用「精妙的轉折」來描述)。超展開作為一種「低級斷裂」,在此我並不企圖討論其價值或倫理上的位置問題,而是就其存有性質分析其事實。作為低級形式的斷裂,超展開的「超」不是超越(trancendent)/超驗(trancendental)/超越界限(transgressive)/超複合(hyper),反而偏向較為俗爛的「超級(super)」,僅做為與一般性/慣常的切割用語,並無絕對的「縱深(位置高低)」指射。
於此,對於「超展開」的思考可以與「無理頭/亂搞/kuso/天馬行空/誇張/超現實」切割,並形成一個獨立且有別於上述詞彙的特殊概念。若「超展開」不能與上述詞彙區明確的區分開來,那麼要談論超展開總是困難。當然,超展開似乎總是與上述詞彙交織或著被混運,但我認為應該說是,上述概念總是很容易讓事物顯得很「超展開」,但那些詞彙畢竟並不等同於超展開(否則就用上面這幾個詞就好了)。上述的分析是我企圖將「超展開」這個發展中的概念定義下來的嘗試,當然對於一個發展中的詞彙,並不是我說了算,它很可能正在逐漸變成另外的某個東西,這是我無法控制的,但今天我想從這個方向思考超展開,也許明天又會想到別的,那畢竟是明天的事了。
本日心得:
今天對於「展場」與「展名」的討論中,我發現一個更為抽象的感性狀態,我們企圖去尋找一個特殊的感性團塊,一個尺寸/質地/結構皆契合「超展開」的字眼或空間,但我們似乎過度的著重於超展開的「幻覺過度」,卻忘了討論「斷裂點」以及「現實的瞬間」。當然一個「幻覺過度」的展名與展場設計,確實俱有使得看展經驗產生斷裂的機會,但機會畢竟不是必然。為了堆砌出「幻覺過度」,我們需要誇張的矯揉造作,但要顯示「真正的現實」,需要的是另一種作品/展覽策劃的操作,這好像是今天沒有討論到的。大家怎麼想呢?
超展開是幻見轉向現實的瞬間,幻見就是現實,正如同某些藝術的形式(外觀)就是其內容,形式即是內容,話語就是意義,或着即便其中有所不同,那個表象與內在的差異也是無從檢視的,換言之,事物的內容(本質),僅能透過我們對其外觀的想像產生,那並非真正的事物本質,而是我們的幻想。幻見與現實本身應該是相對的,但在擬像/奇觀時代裡,幻見的本質就是我們所能掌握的現實,而現實的本身就是我們的幻見。所謂的「現實感」也僅僅是另一種幻見,是一種讓我們察覺到「原來過去我所認知的只是幻覺」的新的幻見,因此所謂的「現實性」即便存在,那也是只是一種自我感覺,沒有任何的實證可以證明那與幻見有任何不同。因此幻見與現實的關係變成一種「揭穿假象」的循環模式,透過將原本的現實指控為幻覺,以確立一個新的現實,在此循環關係中總是由一個現實取代另一個,以此重復至永恆。
因此所謂的「現實」如果能標示出一種有別於幻見的特殊概念,那麼它僅能透過幻見過渡到另一個幻見的「斷裂點」顯現,也僅有在那個斷裂點上我們得以窺見一種「現實/真實的瞬間」,如Guy Debord所言:在奇觀社會中,真實只存在錯誤的瞬間顯現。也正是在這個幻見—現實交替,並指控上一個現實僅是幻覺的瞬間,現實得以成為一種跟幻見徹底切割的「真正的現實」。
超展開作為一個真正現實顯現的瞬間,其運作是透過「幻覺過量」使得幻見爆裂,產生了一個瞬間性的現實。此「幻覺過量」主要有三種形式:強度性/速度性/雜多性。超展開不是一種弱化自身已暴露其實質內容的手法,相反的是幻覺的極度強化,以一種超越慣常幻覺的強度給出的超級幻覺,並透過「過量」形成的與日常生活閱讀經驗的斷裂。過量的強度之外,另一種是過快的速度,由過度快速產生的前後無法銜接的斷裂性。第三種是雜多性,過度的多樣性使得主體/主題的輪廓逐漸模糊或甚至看不見,形成一種主體/主題突然消失的斷裂。
「強度/速度/雜多」形成的「幻覺過量」總是產生一個「斷裂點」,而此斷裂後產生的不會產生一種「高級形式」而是「低級形式」。超展開是一種負面批評,「斷裂點」的生產並不等於超展開,超展開是專指失敗或導向負面的斷裂(高明/高級的斷裂,應該會用「精妙的轉折」來描述)。超展開作為一種「低級斷裂」,在此我並不企圖討論其價值或倫理上的位置問題,而是就其存有性質分析其事實。作為低級形式的斷裂,超展開的「超」不是超越(trancendent)/超驗(trancendental)/超越界限(transgressive)/超複合(hyper),反而偏向較為俗爛的「超級(super)」,僅做為與一般性/慣常的切割用語,並無絕對的「縱深(位置高低)」指射。
於此,對於「超展開」的思考可以與「無理頭/亂搞/kuso/天馬行空/誇張/超現實」切割,並形成一個獨立且有別於上述詞彙的特殊概念。若「超展開」不能與上述詞彙區明確的區分開來,那麼要談論超展開總是困難。當然,超展開似乎總是與上述詞彙交織或著被混運,但我認為應該說是,上述概念總是很容易讓事物顯得很「超展開」,但那些詞彙畢竟並不等同於超展開(否則就用上面這幾個詞就好了)。上述的分析是我企圖將「超展開」這個發展中的概念定義下來的嘗試,當然對於一個發展中的詞彙,並不是我說了算,它很可能正在逐漸變成另外的某個東西,這是我無法控制的,但今天我想從這個方向思考超展開,也許明天又會想到別的,那畢竟是明天的事了。
本日心得:
今天對於「展場」與「展名」的討論中,我發現一個更為抽象的感性狀態,我們企圖去尋找一個特殊的感性團塊,一個尺寸/質地/結構皆契合「超展開」的字眼或空間,但我們似乎過度的著重於超展開的「幻覺過度」,卻忘了討論「斷裂點」以及「現實的瞬間」。當然一個「幻覺過度」的展名與展場設計,確實俱有使得看展經驗產生斷裂的機會,但機會畢竟不是必然。為了堆砌出「幻覺過度」,我們需要誇張的矯揉造作,但要顯示「真正的現實」,需要的是另一種作品/展覽策劃的操作,這好像是今天沒有討論到的。大家怎麼想呢?
2012年4月20日 星期五
一張精緻的臉蛋就足以毀滅一座都市
因此別再談美了
美從不純真良善,相反的往往越美麗就越危險,越崇高就越邪惡
用醜取代美也不解決問題,那只是標示另一種美,另一種恐怖
我們等待的良善的美,顯然是個十分脆弱且細微的美
而且稍稍失控就擁有燒毀一片草原的粗暴能力。
又或著那純真良善的美僅僅是在粗暴的美被誤認的瞬間?
或也正是因此這種純真良善總是勾引着某種蠢動淺藏的暴力衝動?
那純真良善的美,僅是在這美才剛剛萌發,其危險與邪惡尚未明現之前的短暫片刻
良善的美是脆弱的,良善的我也是脆弱的。
誤認吧,僅有在誤認的幻象中我才得以良善。
稍稍定神,就仿佛那善不曾存在。
對不起,我不善良,也不美。
即便我曾經試著假裝我是,但誰也不能否認我的暴力。
也許光是想實現那樣的一個我,本身就是搞錯方向的積極投入
又或著,一種弄不清現實的自我催眠,以及誤施於人。
美若作為一種特殊化的高級形式,其本質就是對於既存現實的粗魯譴責。
巴別塔已經倒塌,伊卡路斯已經墜落,為什麼人們(我)還是如此執著呢?
我說:因為現實的醜陋程度,確實的讓人們(我)難以忍受
即使豪賭一把,也要逃出這該死的殘破廢墟。
至少,使得這廢墟以外的情境得以被想像,至少想像,至少虛擬出某種幻想的實境
妳說我太傲慢了,所以連自己也會丟掉,我也真的確實的丟掉了
所以才會空着雙手站在妳面前,這想像的罪惡本質是其不可拋棄的夢想的肉身
人們必須為其所為負起責任,於是我不能期待諒解。
期待超越更是錯誤的更加錯誤化,於是我回到廢墟裡,等待刑場的鳴音。
而我深切地明白此時的話語是多麼的缺乏意義,誰會看到呢?
這番說詞究竟是說給誰聽?寫給誰看?
每次的敲擊鍵盤都是一種無病呻吟的錯誤投入
這無病呻吟的荒謬在於我何以確認自己的「無病」
還是光是聲稱無病的言說行動本身就是一種長期被忽視的巨大病徵?
或許,或許這番說辭是給自己的,至少在此刻,唯一能說話的對象便是我自己
而我也或許會荒謬到把這篇文章公開在網路上(對,我此刻是這麼想的)
「自我作賤」在藝術體系中是什麼樣的一種行為其實我未曾深究
但如果自我作賤也是我此刻深切的內在需求,那我會說
這作賤的理由,是快感,以及毀滅後的新生。
哈哈,又繞回前段的否定了,思緒總是咬着自己尾巴的蛇
說到邏輯不清,也許我才是最無法妥善使用邏輯實現良善的我的類型吧。
因此別再談美了
美從不純真良善,相反的往往越美麗就越危險,越崇高就越邪惡
用醜取代美也不解決問題,那只是標示另一種美,另一種恐怖
我們等待的良善的美,顯然是個十分脆弱且細微的美
而且稍稍失控就擁有燒毀一片草原的粗暴能力。
又或著那純真良善的美僅僅是在粗暴的美被誤認的瞬間?
或也正是因此這種純真良善總是勾引着某種蠢動淺藏的暴力衝動?
那純真良善的美,僅是在這美才剛剛萌發,其危險與邪惡尚未明現之前的短暫片刻
良善的美是脆弱的,良善的我也是脆弱的。
誤認吧,僅有在誤認的幻象中我才得以良善。
稍稍定神,就仿佛那善不曾存在。
對不起,我不善良,也不美。
即便我曾經試著假裝我是,但誰也不能否認我的暴力。
也許光是想實現那樣的一個我,本身就是搞錯方向的積極投入
又或著,一種弄不清現實的自我催眠,以及誤施於人。
美若作為一種特殊化的高級形式,其本質就是對於既存現實的粗魯譴責。
巴別塔已經倒塌,伊卡路斯已經墜落,為什麼人們(我)還是如此執著呢?
我說:因為現實的醜陋程度,確實的讓人們(我)難以忍受
即使豪賭一把,也要逃出這該死的殘破廢墟。
至少,使得這廢墟以外的情境得以被想像,至少想像,至少虛擬出某種幻想的實境
妳說我太傲慢了,所以連自己也會丟掉,我也真的確實的丟掉了
所以才會空着雙手站在妳面前,這想像的罪惡本質是其不可拋棄的夢想的肉身
人們必須為其所為負起責任,於是我不能期待諒解。
期待超越更是錯誤的更加錯誤化,於是我回到廢墟裡,等待刑場的鳴音。
而我深切地明白此時的話語是多麼的缺乏意義,誰會看到呢?
這番說詞究竟是說給誰聽?寫給誰看?
每次的敲擊鍵盤都是一種無病呻吟的錯誤投入
這無病呻吟的荒謬在於我何以確認自己的「無病」
還是光是聲稱無病的言說行動本身就是一種長期被忽視的巨大病徵?
或許,或許這番說辭是給自己的,至少在此刻,唯一能說話的對象便是我自己
而我也或許會荒謬到把這篇文章公開在網路上(對,我此刻是這麼想的)
「自我作賤」在藝術體系中是什麼樣的一種行為其實我未曾深究
但如果自我作賤也是我此刻深切的內在需求,那我會說
這作賤的理由,是快感,以及毀滅後的新生。
哈哈,又繞回前段的否定了,思緒總是咬着自己尾巴的蛇
說到邏輯不清,也許我才是最無法妥善使用邏輯實現良善的我的類型吧。
2012年4月19日 星期四
何謂藝術家的自身?
假使物自身的不可認識在於所有認識都必然隱含誤認的本色,那麼假使我是一個藝術家,我是否就可以撇除誤認他者的困境中,認識自己(藝術家)呢?亦或所有的自我認識,同時也必然是誤認的,那麼藝術家的自身顯然不可知的。即便藝術家本人,亦然。
D會說:藝術家必需流變為非藝術家。然而這問題的前題在於,你總是只能在已經「是」藝術家的狀態裡,才可能追求這個流變為非的開端,而我的問題也在於:我何以認為自己是藝術家?自由心證在此顯然毫無說服力,同時只顯示問題的簡化與句點效果。H會說人的所是取決於其所為,用D的語言來說,會是:不要問藝術家是什麼,該問的是藝術家與什麼以及如何運作。但這似乎並未正面的回答問題,而是一個巧妙且睿智的繞道。藝術家的自身是什麼?一種論點會是藝術體制論,另一種是自由心證,前者是純粹他律論,後者是近乎唯心的立場。更細緻地說,藝術家是一種身份,或是一種人的類型,或是一種發動藝術動力的引擎?
誰能引導我?
B式的口吻並不真正提問或企圖引來答案,而是一個優雅的鋪陳。我們都只到這提問可能的解答會是哪些,但這些論調總是不脫自律與他律的二元論調,社會給定,或著自由心證。L的論述會提供一種觀點,此觀點在於朝向「成為藝術家」必定源自於A的慾望,或是主體對於A的教訓的想像,S在此總是企圖成為A所期待的S,亦或S根本的期待自己能成為A。然而L也明示着這期待的不可能性。F的自我技術是另一種微型操作的範本,在此論調中問題不在于S與A,而是S與a的互動形成的微型迴路,以此迴避A的無所不在。
再次離題,就此打住。
2012年4月17日 星期二
沒有在「做作品」的藝術家是否仍能算是藝術家?
這個提問是在某次閒聊中產生的,當時的我快速的給予了肯定的答覆,那個肯定的理由在於;假使這些藝術家作為一種身份認同,並非在於其產品,而是在於社會認定。同時藝術家總是在做些「什麼」,只是那可能不太像是作品罷了。而假使這樣的藝術家其實不佔少數,那麼未來的藝術史書寫必然會創造一套論述去將這些不做作品的藝術家歸檔。
然而這個論調當然是草率的,今天的談話中這個問題又在次現身,CC給予直接性的否定(沒有在做作品的藝術家,必定很快就會失去其藝術家身份)。L也同樣持否定立場(事實上,這樣的藝術家並不多,而那些不做作品的藝術家大多是「轉行」了)。W則提到了關於藝術家的自我認同的問題,藝術家如何認定自己是一個藝術家?或更狹窄的說:當代藝術創作者。假使「當代藝術創作者」是一種可被認同的身份,那麼在某人「成為」當代藝術創作者之前,必然已經存在了一個關於當代藝術創作者的「格式」,或即便這格式是被想像出來的,但也僅有在朝向這個想象的現實化的路途上,一個人得以成為當代藝術創作者(或至少可以如此自我認定)。於此,這個「自我認同」首先便離不開藝術圈與其機制,僅有透過藝術圈與藝術機制所形構的想像,才可能使得一個人得以產生那個愿景,進而有實踐的可能性。
但在我後續的思考中,「自我認同」假使必然與對於當代藝術的想象不可切割,那意味著當代藝術創作總是可被想像的,然而當一個創作行動的結果已經可被想像的時候,是否已經產生了問題?這意味著「當代藝術」具備某種格式,僅有透過「符合」這個格式,藝術實踐才可被辨識(認同)為當代藝術,那麼當代藝術的創造性與可能性則必然因此大幅度地受限,而這不正是現今台灣當代藝術的寫照?
今日的談話中的另一條軸線,在於當代藝術的格式到底是什麼?是否存在?首先不可諱言的,如今要成為一個成功的當代藝術創作者,其必需經過的階段似乎是固定的(學院/獎項/大型展演/國際展演)。這是一條眾所皆知的「邁向當代藝術之路」,然而假使這便是我們對於成為一個當代藝術創作者的唯一想象,那麼「體制外」還是可能的嗎?然而假使這個「成功之路」與藝術體制的關係是如此緊密,那麼為什麼反抗或繞道的行動幾乎看不到?還是這個「努力下去,你也可以」的口號確實的有效的收買了所有的年輕創作者?似乎不可能,假使以H為例,在其行動中我們確實可以察覺對於這個可見體制的質疑,然而以H為例的話,便可發現當H將立場轉向對此體制質疑時,她選擇了一個外部(相對於藝術圈的)的角度,於此即便其質疑是有參考價值的,卻不構成一個「藝術問題」。因此這個質疑變成一個「理髮師對廚師的質疑」,當然不會使廚師產生多少反思空間。於此我們似乎可以發現外部批評這種策略對於「藝術圈」是無效的。那麼體制內部的批評呢?是否有可能存在一個身為藝術家,卻不必屈服于那種格式的可能性?我們花了不少時間想例子,卻沒能想到幾個,即便有,也通常要馬很當代,要馬很不藝術。遊走於藝術體制之間卻不受其歸訓,似乎是每個創作者都想要的,但成功的案例,似乎沒有看到太多。
同時,這個「當代藝術與否」的問題,首先當然必然的與藝術圈本身的態度相關,當一個作品的狀態具備可看性(或某種品質)但卻不那麼符合藝術圈對於「當代藝術」的想象時,這類的作品往往會快速的被視為「文創」,而從藝術中除名。類似的邏輯在當代繪畫與插畫之間的區辨上頗為鮮明,值得強調的是,「插畫」即便本身並不具負面意涵,但在關乎繪畫創作的討論中硬要堅持「很像插畫」不負面也頗為逞強,「插畫」如果能視為一種對當代繪畫創作的負面批評,主要的效果在於否任此作品的藝術性與當代性,也就是這作品顯示了「技藝」但卻不「藝術」,在此,企圖區分菁英與大眾/高尚與庸俗的語意,是看得到的。換言之,以插畫與當代繪畫之間的糾葛,我們已經可以看見一種藝術圈的「藝術正確」,這「藝術正確」正如同R的感性體制那樣區分出作品的「當代與否」或「藝術與否」,而不在此感性分配邏輯內的創作,則必須從新主體化,才可能進入藝術圈的可見/可感範疇。在此,我們可以模擬出藝術圈的狹隘性。但另一方面,將相近「觀看價值」的物件作品味分類,然後將某些拱為「當代藝術新典範」某些列為「庸俗粗鄙的文創產業」,似乎也是一個過快的批評,事實上,其中的評判標準也並不僅只有「藝術正確/品味」單一標準,而另一個參照標準似乎會是藝術家的能動性與變形能力,換言之:創造力。也是在「創造力」的這個端點上,某些非藝術的物件會在特定的時刻成為暫時性的藝術品,並且生產一批W所說的「暫時性的藝術家」。
在此,我似乎談了太多關於今天討論的「心得整理」,卻忘了堆砌我真正的提問:到底有沒有可能在這個圈子裡,卻不照著圈子的規則玩?如果可以,有誰辦到了?我心中確實有些理想名單,但在今日的討論中,若將在場的人所知的資訊攤平出來,似乎這些「理想名單」實際上並不那麼「理想」。這讓我開始懷疑,我所企圖找到的那條路,是可能的嗎?還是只可能是想象的呢?A會說:去想象那不可想像者吧!
我還在想。
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我試著談一些我對都更議題遲疑的理由,這段陳述必然融合了某種愧疚性的自白,以及犬儒式的批評論調,而弔詭的是這份犬儒正是導致了我的「愧疚」的理由。而在幾天的愧疚與懊悔後又再次回歸犬儒,這個翻轉也正是我試圖「寫出來」的動力來源。好的,我要開始了。
首先必須承認的是,在一連串的當代思潮與政治/社會/現實的交錯中,「諸眾」這樣的概念深深地吸引了我,「諸眾時刻」是此刻的我所相信的政治正確,或說諸眾這樣的概念,某種程度上的成為了我對於全球性新自由主義宰制下的現實,所信仰的唯一解套。這個推論同時延續自R對於政治哲學的分析:政治的存有在於對於共識治安的對抗狀態。
那麼進而可以延展出我所信仰的面對如今殘酷現實的正義姿態,必須在一種積極的懷疑與對抗狀態之中才可能存在。這同時意味著「正義」只能存在於某種動態的瞬間,它不可能成為一種不可懷疑之物,所有共識正義都包覆著某種法西斯的虛擬粒子。「共識」建立於社會體系企圖整合所有人與每個人,並建立一種理想的輪廓去包覆所有人與每個人。這種企圖本身必然地具備某種邪惡本質,也就是整體性與同一性。而這種整體之所以為惡,便在於它必然的企圖在不可化約的所有人與每個人之間建立某種同一性,這「同一」可能是一種正義,卻必然的存在虛擬的惡。即便是如同「性別平等」或著「種族平等」這樣的超級政治正確。都存在對於某種特殊主體的壓抑。我的意思是說,假使過去的男性威權文化的暴力在于它壓抑了女性的主體性實現;女人不想成為一種被取消主動性的主體,而沙文主義不給予女人這種自由。但我們不該過度的簡化女性主義運動,事實上這種對於沙文主義的憎恨在過往並不普遍,在那樣的時代的知識型亦或感性分配邏輯下,當時的女人很可能並不覺得自己受到不平等待遇,而是相反的從相夫教子的使命感中完成自己的自我肯定。那麼女性主義運動的存在意味著什麼?它意味著某些人察覺到這個知識型或感性分配邏輯下的不平等與不義,並且試圖提出異識,經過征戰後形成為新的共識:女性主權。進而在女性主義論述以及酷兒理論的延續發展下,促成了如今的「性別平等」的超級政治正確。
這裡有趣的點在於,在女性主義發生的時代情境中「女性的主體性」並非共識,而是少數人的「異識」。「相夫教子」這樣的模型,在其時代情境中未必等同於不公不義,而是一種立基於性別差異的社會分工模式,在那樣的時代「相夫教子」也是超級政治正確的。如果「相夫教子」如今已經是一種邪惡的沙文典型,那麼所有社會與政府的分工模式都具備相同的邪惡本質?這裡要呈現的並非反女性主義的論調。而是女性主義運動作為範本,我們可以察覺女性主義運動當時的運作模式,極大程度的在於異識的題出以及既存共識的瓦解。同樣的,社會分工模式難道就比「相夫教子」來的合理的多嗎?如果說女人應該要有權利選擇自己要的生存姿態以及自律性,那麼有誰不該擁有這種權利呢?有誰不該擁有資格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呢?這裡我想呈現的問題意識在於,假使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並且擁有其想要的生活,那麼我們的社會現實是可能許實現這種愿景?顯然是不行的,首先總有些事情/身份沒有什麼人會願意承擔。而且很可能某些男人所想要的生活就是虐待女人,這「虐待女人」的願望是不義的,其不義在於主體將其享樂建立於他者的痛苦之上,這個不義的前提是「每個人都擁有不該受到壓迫的基本權利」。假使這個是不義是某種公案,那麼反推倒都更事件上,問題就複雜了,因為確實許多市民確實希望自己的房子可以更新,某些人不想,如何權衡?何謂公平或正義?當想要更新與不想更新的立場已經積極對峙,兩者同樣基於主體對於其所生活愿景的實現,如此一來?如何解決?立基於「憲法」所保障的「人民遷徙與居住自由」以及「私有財產權」,似乎是目前對於暴力都更的最有力的批評。然而,重要的是這兩者,也同樣是一種律法化的「共識」。於此我們得以看見,事實上反都更並非提出異識,而是兩種共識的對峙。
如果說人們高喊著我們要都市更新然後拆除別人的房子是一種暴力,那麼高喊著我們要保有自己的房子而不讓其他人更新房子,也同樣是暴力。這裡我要點明的是,這暴力不僅僅在於憲法與人權的層面上,而是以缺乏溝通與協調的激進立場去要求另外的某人服從。也就是「反都更」即便是立足於受害者身份之上的反抗姿態上,但其訴求的實現很可能是建立另一批受害者。我並非支持都更者,而是我必須質疑這對抗邏輯中的簡化。正義如果仰賴於共識,那麼這種正義就是政治正確,而所有政治正確,都可能塑造一批被此政治正確壓迫的人民。但如果無產階級革命必須建立在搶奪資產階級的資源與人權,這種政治正確一點也沒有比較正義,而是同樣的社會結構以及剝削邏輯下將受剝削者換成另一批人。在此邏輯之下,僅有「受害族群轉移」,而沒有「減少受害者」的可能性。這便是我必須對這類型的社運口號的質疑之處,即便「人的基本生存權利」似乎是無可質疑的基礎,也就是「裸命」的問題。社會總是在製造「裸命」,而社會運動假使總是企圖替裸命平反使其從新擁有權力,而無法使的社會從新思考如何減少或停止生產裸命,那麼如此一來社會運動似乎總是治標不治本,且跟哲學家一樣,面對社會暴力時總是遲到。如此一來對於「學者=事後嘴炮」的批評便失去立場,社會行動者與學者一樣對於社會暴力遲到,其差異似乎只在於社會行動者的「身體有在動」,而為什麼身體有在動就會比較高級?動手一定比動嘴來的真誠且崇高?在此我們已經可以看到一種將「付諸行動」視為某種崇高倫理的基本教義傾向,如果知識份子認為自己擁有看清真相的高級能力而使人作嘔,那麼社會行動者也認為自己擁有付諸行動的高級能力而令人生厭。高級與否似乎純然是一種自我感覺的問題,對於解決現實困境卻似乎沒有任何的幫助。且同樣自命清高並製造感覺層面的階級化,這自我感覺模式令人生厭的理由在于,將自我感覺的良好建立於批評某人的不義之上,借由貶抑某人來達到自身的良善,這種自我感覺模式本身就不會多麼良善。(是的,我也不良善,昨天起我決定要開始當個壞人。)
如果任何共識都俱有成為暴力的淺在條件,那麼面對社會暴力我們就僅能啞口無言嗎?不,絕對不是。對此我必需回到最先前的鋪陳,也就是諸眾以及異識。這兩個概念的交匯之所以成為一種對於上述批評的回應性提案。在於所有人與每個人都在反抗現實,但其反抗的理由與目的卻各自不同,所有的正義/道德模型都受到質疑,所有共識都受到反抗,所有的意見都是歧見,所有既有的論點皆受到駁斥。與此同時,我們才可能「討論」何謂正義,而不是「教導」何謂正義。也就是說,對,我也反對暴力都更,但我不盡然全面認同當今對於「反都更」乃至「反暴力都更」的既有論點。我還有更多質疑與模糊,我必須提出我的質疑與提問,你當然也有你的。如果說存在某種正義或公平的原則,那麼這個公平正義必需建立在所有人與每個人的差異與對峙之上,而非將社會整體化約為二元對峙的形式。如果說都更的暴力在於以多數決共識取消少數人的基本權利,那麼如果社運仍然企圖喚起另一種共識,那麼社運並不真的解決了共識民主的邪惡本質,甚至是利用這個邪惡本質來拯救少數個案。當然,社會運動是必要的,他們提供了一種不同於主流社會價值與共識的歧見,並積極且實際的行動使其產生效果,然而那並非唯一的立場,對抗主流共識如果僅有一種立場,那麼這只是以一種法西斯取代另一種,與公平正義無關。
在此我並非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將所有社運都指稱為民粹行動,事實上正好相反,我所接觸過的社運成員多半對於事件本身的全貌以及脈絡有十分全面且仔細的思考,同時對於反方意見往往也不是採取簡化的對峙立場。我的懷疑似乎是在於當這些口號與立場被大眾簡化處理後所產生的惡性效應。因此在基本正義必須被不斷的喚起的同時,立場與口吻的多樣化與差異化是否也能連帶的產生?是否能有更多論點的出現?是否所有人與每個人都開口說話,都開始思考?亦或大多數的時候都僅僅是受到某種革命感召,而在憤恨不平的情緒中在臉書上寫下兩三句反都更口號,然後假裝問題已經解決,問題是不會因為憤怒的口號產生任何改變的。亦或假使所有人都受到感召並表示反對都更法,政府開始修訂都更法,暫停所有有爭議的都更案件,市長下台,王家原地重建。即便如此,都更事件中的新自由主義與共識民主之惡卻完全沒有因此動搖半分,且同樣可以在別的領域別的命題中任意實踐其暴力,繼續的生產裸命。因此,唯有當人們願意開始全面的爭論並且形成眾生喧嘩,新的政治形式才可能誕生。因此,喧嘩吧,眾生。我說了我的立場,那你的呢?
「不必安慰我,我不會輸的。」
這自命清高的自我勉勵的另一頭,往往正是「我很可能會輸」的表徵,我們可以說所有自我陳述中的肯定語法,都建立於對其反面的恐懼上,這意味著肯定性如同「希望」。「我不會輸」不是一個事實陳述,而是對於「很可能會輸」的抵抗或着拒認。這裡所說的肯定語法亦不同於「勇敢的知」,亦或勇敢的知不是一個自我陳述,而是一個對於他者的言說或表述,一種說服模式,「勇敢的知」是一種治理技術,是試圖以自我推斷之真理向他者散佈的主動性行動。「說服的對象」必須嚴格地區分開來,說服他者是一種治理技術,說服自我則是自我技術的範疇,而「說服他者」不是我此刻想談論的話題,我想談的是「自我說服」。什麼情境下我們會企圖說服自己?「說服」本身就具備否定的企圖,說服意味著使某個主體放棄其現有狀態,並轉為另一個。「說服」緊繫着改變與差異,說服是使得對相差異化並符合主體期待的一種治理技術。而當說服的對象轉移成主體,也就是「自我說服」,那麼意味著有某個力量驅使着主體主動性的差異化/改變自身。一種自我改造的驅力,此驅力無疑來自大他者,亦或只有大他者才可能擁有否定主體的權能,至此我們可以推論「自我說服就是一種屈從于大他者的自我技術」,其本質是一種激進的軟化,以及自我取消。每當我告訴自己「我可以」的時候,總是標示著「我很可能不行,但是...」的偏執模型,也就是說「我可以」是一種屈服于大他者的言說並試圖與之反抗的自我技術,鹵莽,但卻珍貴。因為遭受大他者的否定乃是必然的主體慾望規則,我們總是在被否定的時刻,才可能提出與之對抗的自主性。但另一方面,這也指向對於大他者的否定姿態的積極認同:僅有在我知道「我確實不行」的姿態下,我才可能宣稱「我可以」。我們多少會懷疑這種對於大他者慾望地察覺(我不行),以及對此的反抗(我可以)之間的曖昧張力,一方面是主體與大他者的對峙模式,同時又是對大他者的否定的全盤接受,我們可以說「我可以」是一種對其現實的拒認(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而問題在於這個「明知」而以存在,我何以ㄖ定「我不行」?大他者指使的一切仿佛成為一種不可質疑的現實,而對於現實的反抗,似乎必須採取一種對峙立場,而仿佛忽視了「大他者」最為一種慾望指導者的位置。意即,一種先處於屈服姿態下的反抗姿態,這對峙似乎本身就採取一種怪異的乖順。於是我建議,別再說「我可以」,因為「我不行」這種語法本身就是最需要反抗的假設。你如何判斷我不行?我何以接受?我何以接受大他者的話語?一切皆可能,僅有能否察覺各自命庭中的其能性與局限性。「自我說服」是必要的,但也別忘了,這種勉勵本身就建立在一種卑微的姿態,你何以卑微?誰可以決定你是卑微或着崇高?一種純粹自主性的主體何須面對此難題?我們知道在當代思潮中的純粹自律幾乎是不存在的,但假使屈從于這種結構,那麼主體的實踐與創造,永遠是遲到的反抗,永遠不可能迎向真正的自由與自律。於是我仍然覺得,真正自由的主體,必定是一種變態的主體,一種以超越性的變態理解自身的主體。唯有拒認現實 ,自律才是可能的。因此,偏執下去吧!反正,一切都是偏執。
(酒後偏執,請多包涵)
這自命清高的自我勉勵的另一頭,往往正是「我很可能會輸」的表徵,我們可以說所有自我陳述中的肯定語法,都建立於對其反面的恐懼上,這意味著肯定性如同「希望」。「我不會輸」不是一個事實陳述,而是對於「很可能會輸」的抵抗或着拒認。這裡所說的肯定語法亦不同於「勇敢的知」,亦或勇敢的知不是一個自我陳述,而是一個對於他者的言說或表述,一種說服模式,「勇敢的知」是一種治理技術,是試圖以自我推斷之真理向他者散佈的主動性行動。「說服的對象」必須嚴格地區分開來,說服他者是一種治理技術,說服自我則是自我技術的範疇,而「說服他者」不是我此刻想談論的話題,我想談的是「自我說服」。什麼情境下我們會企圖說服自己?「說服」本身就具備否定的企圖,說服意味著使某個主體放棄其現有狀態,並轉為另一個。「說服」緊繫着改變與差異,說服是使得對相差異化並符合主體期待的一種治理技術。而當說服的對象轉移成主體,也就是「自我說服」,那麼意味著有某個力量驅使着主體主動性的差異化/改變自身。一種自我改造的驅力,此驅力無疑來自大他者,亦或只有大他者才可能擁有否定主體的權能,至此我們可以推論「自我說服就是一種屈從于大他者的自我技術」,其本質是一種激進的軟化,以及自我取消。每當我告訴自己「我可以」的時候,總是標示著「我很可能不行,但是...」的偏執模型,也就是說「我可以」是一種屈服于大他者的言說並試圖與之反抗的自我技術,鹵莽,但卻珍貴。因為遭受大他者的否定乃是必然的主體慾望規則,我們總是在被否定的時刻,才可能提出與之對抗的自主性。但另一方面,這也指向對於大他者的否定姿態的積極認同:僅有在我知道「我確實不行」的姿態下,我才可能宣稱「我可以」。我們多少會懷疑這種對於大他者慾望地察覺(我不行),以及對此的反抗(我可以)之間的曖昧張力,一方面是主體與大他者的對峙模式,同時又是對大他者的否定的全盤接受,我們可以說「我可以」是一種對其現實的拒認(明知不可為而為之),而問題在於這個「明知」而以存在,我何以ㄖ定「我不行」?大他者指使的一切仿佛成為一種不可質疑的現實,而對於現實的反抗,似乎必須採取一種對峙立場,而仿佛忽視了「大他者」最為一種慾望指導者的位置。意即,一種先處於屈服姿態下的反抗姿態,這對峙似乎本身就採取一種怪異的乖順。於是我建議,別再說「我可以」,因為「我不行」這種語法本身就是最需要反抗的假設。你如何判斷我不行?我何以接受?我何以接受大他者的話語?一切皆可能,僅有能否察覺各自命庭中的其能性與局限性。「自我說服」是必要的,但也別忘了,這種勉勵本身就建立在一種卑微的姿態,你何以卑微?誰可以決定你是卑微或着崇高?一種純粹自主性的主體何須面對此難題?我們知道在當代思潮中的純粹自律幾乎是不存在的,但假使屈從于這種結構,那麼主體的實踐與創造,永遠是遲到的反抗,永遠不可能迎向真正的自由與自律。於是我仍然覺得,真正自由的主體,必定是一種變態的主體,一種以超越性的變態理解自身的主體。唯有拒認現實 ,自律才是可能的。因此,偏執下去吧!反正,一切都是偏執。
(酒後偏執,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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