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5日 星期二

投射燈除了照明功能外剩下的是什麼?
一種具焦的凝聚力 -仿若劇場般的戲劇張力
(較亮的地方是重要的,應該要關注的,較暗的是觀眾,是不重要的,是聽者)
一種超越日常的凝視 -超越態度
但如今投射燈是一個視覺藝術展覽的普遍形式
當一個符號被過度普遍採用,便逐漸失去他的指定意涵
他可能是任何意涵,或只是一種效果良好的照明方式
而為什麼效果良好則沒什麼必要去深究,因為那是一種社會慣性

假使採用投射燈是為了明顯的區別出被照物的非日常性
那麼當頭設燈已經成為一種普遍效果時
我們是不是可以提出其他可能?
桌燈一班而言不被採用的理由是什麼?
因為如果要再可照明得範圍內,桌燈勢必離作品過近,干擾了作品的獨立性
然而那是不是一種干擾?

投射燈的光打出一種距離,相反的桌燈是語意特別的燈具
他從不使人遠離,而總是呼喚著人們朝光線走去
投射燈打出一種時空脫節,桌燈永遠指向現在
桌燈的情境是現實且在場的,

而我兩者皆要,我不僅要讓作品被戲劇性的凝視
我也要呼喚觀眾走進我的故事,假使投射燈光下的作品是在敘述著我的故事
那麼光源交錯的的情境則是 
-此刻你不僅看著我的故事,走進燈光,你已經走進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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