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5日 星期日

美學經驗(aesthetique experience)
美學效果(aesthetique affection)

美學從來不回歸至品味(Kant's Sublime / beaute) ,優雅或詩意以及類似的優美(beaute)也不會是如今我們所談論的美學制域.前者似乎難免回歸至一種品味薰陶(Bourdieu式的),後者則像是一種關於看的特殊狀態,而假使我們企圖用美學做為一種藝術的方法,那麼肯定是源自於我們如何對於上述的兩個狀態進行再思考.

進而我在想的是,如今我們所談的藝術體制到底又趨向上面的哪一邊?還是不多不少的兩邊兼顧?亦或藝術的目標究竟為何?是生活美感的實踐?或是純粹美學的實踐?還是藝術本身的不明就裡的主體狂熱?我想如今應該是後者,而我們也都逐漸遺忘藝術的存有學,只專注於效度與政治,也就是無論如何我們都將藝術視為一種指涉藝術機制或外在現實的宰體,而作品本身的內在或自身,則像是道具一般無需被追究.

道具物件同樣指明了一種藝術的信仰方式,即藝術是為某種抽象且不可見的效應或狀態,藝術品的目的即再於給出這個狀態一個索引,換言之,也就是否定了藝術品做為一個擁有完整主體性的對象物,我也會將道具物件視為藝術從物件變成抽象概念的延伸.然而藝術的不可言說依然停留在那而,任由藝術體制中的個體們各取所需,各自延伸.由於友人今天所提到的,我們是否都過度的濫用了多元詮釋的概念?將所有的答案都推到每個個體身上,就假裝一切問題不曾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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