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0日 星期六

1 至少對作者而言,藝術不應該是『物』。
2 俱召換與拒斥效果的魔術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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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這種稱呼,誰是『我們』,為什麼要是『我們』?
將眾凝聚成一,簡易的團結概念?在質的固定下執行量的累積?
這種操作方式在努力提出眾的同質性的同時,難道不也時常晃過了珍貴的差異性?
進而因為共同的口號縮窄了詮釋的廣度?這是必要之惡嗎?

聯展形式的理由是甚麼?
是它確實的提供了些什麼?還是單純只是現實原則下的習以為常?
那假使資源充沛,是不是理所當然的人人都會更喜歡個展?
答案之於我是否定的,主因是其實我多少有點卷膩於聽某人說他自己
或是說,單一出發點的陳述很難推展出什麼令人欣喜若狂的視野(也許是我目前的武斷偏見)

用眾去取代一,似乎是某種自然的方法,然而,要如何讓眾始終是眾?
並且讓眾的特殊性真正的發揮出來呢?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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