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 星期五

一種是『如何對他者有效(如何產生價值?)』,另一種是『如何有效的成就自己(如何讓自己滿足)』,這似乎是毫不相干的兩條軸線。如果用幼稚一點的想象來說明,前者追求的是如何成為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後者是如何成為一個好人。但如果仔細思考一下就會發現,這兩條軸線的劃分其實是個幌子(除非我們還相信存在著一個封閉且獨立運作的主體)。
結構主義式的論說俱有難以抗拒的說服力,以致我們很難回到存在主義的情境裡去思考這些,如此一來貢獻與自爽,實際上是相互肯定的兩個概念,我們幾乎無法相信一個可以真正全然『自爽』的主體(除非是個變態的主體,然而即便是變態,在另一個層面上,他仍然是為他者『無私』的奉獻自身),正如C的說法『喃喃不是沒有,自語則是根本不可能』。

關於自己,假使先把那些倫理/社會期待/規則都存而不論,那究竟我對於這個自己的期待是什麼?我到底希望展現出一個什麼樣的我?一個藝術的自己,或是一個讀書的自己,一個期待著未來行的自己,或是一個只想先處理好現在的自己?
一定要照著規則玩嗎?我是說,諸如否定性或結構性之類的規則(是的,那是規則,思辨的規則),如果連這些也懸置起來呢?那會剩下什麼?
不,我們還沒到達深淵,還不到那個不可描述的空間,這兒還有一些破碎的物件。把那些整理起來,描述出來,讓那些破碎之物變得可見,可思,那便會構成一個自己的,還不在規則內的東西,描述/整理,便是將那些尚不在規則內的物件規則化,而那會是一種我的規則,一個可以被我加上所有格的規則(只是,所有格為何重要?),那就是思了。

所有格,主體性,主體化,這些關係是如此的被想像出來,在想像界被抽象地描繪出一個仿佛可談論可知覺的量体。我偶爾試著在抽象的空間裡打量著這個被我想象出來的主體,同時這個主體就是我,是我的形式,我的身體-文本。和上述的『自語-不可能』的概念不同,或是至少在這個語境裡『自語』是可能的,因為他尚未被決定要成為一個可被知的言說行動。
在某些情境中,這個主体是可以被雕塑的,甚至可以被拆掉或重組,也就是再主體化。

『說出來!』是此刻唯一的律令。說出來,然後讓我們檢驗,然後成為知識,這便是供獻的誕生。說出來是把自己說出來,是把想象中的抽象的主體給再現出來,給予一個象徵身份,這就是獨白,是把自己在別人面前建構出來,我有主導權,我可以決定要建構什麼樣的主體。某些狀況中我會因為『別人』想看,而建構出一個他們想看的主體。這不是說謊的結構,因為在獨白中沒有真假,因為在說出口之前沒有所謂的真話,因此再讀白中真假問題不存在,只有說出口的話語作為單一的事實。

『要說什麼?』一方面是我想象中的他人的期待,另一邊是我想像中的自己的期待,兩者都是期待,在精神分析中會說前者a的期待,後者是A的期待,橫豎都沒有S的影子。然而在這裡我要先把那些詭異的代號全部丟棄。姑且假設我們真的能夠掌握一個『自己』,有別於他人的自己,那這個自己會想說什麼?他或許會希望『我能跟他人一樣,做到他人能做到的,說出他人能說出的,甚至擁有他人所擁有的』,這個我無疑是個模仿狂同時又是一個自卑者,因為他率先的否決了自己『跟他人一樣』的這個可能性,偏執的認定了自己的卑微。另一方面,這又是事實,因為再說出口之前,這個我的確就是無,他必須藉由說來取得一個『跟他人一樣』的主體性,否則他就是不存在的幽靈主體,或是一個想像中的抽像主體。
(突然發現我打破時空進入存在主義情境了)


他還可能想說什麼?


我的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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