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7日 星期日

看著T在FB上的近日動態(多半是些遊玩、寫生、小說、詩等)
突然有種莫名的感慨,這感慨之所以莫名
在於其實自從去年的研究計劃將生活美學判了死刑之後
其實這些關於生活美學的一切都某種程度上的令我感到憤怒
不少人提醒過,我自己也多少有這麼點感覺
就是這武斷的憤怒後頭其實說穿了恨的是自己
一方面我當然有理由去遷怒於使得過去的我被如今的我所憎恨因素
但另一方面,生活美學到底又錯在哪裡?
那只不過是被我的論點切割在外而成為他者的一種藝術與美學認識罷了
即便如今生活美學已經徹底被資本運作與政府治理所捲入
即便生活美學如今恐怕已經再也不能說是一種美學
但他仍舊是一種合法的感受模式與認同,其本質並不邪惡
正如C所說的,我們反對的始終是對象的歸訓而不是對象本身
而這麼簡單的原則為什麼會想不起來呢?
火遮眼,哪來的火?從哪裡燒出來的火?
過去我一直將賤斥當做一個合法的說辭
但,或許我仍然想得太簡單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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