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如果說藝術介入社會必然的是偉大的失敗或不偉大的成功,那麼這場不可能的矛盾革命又為什麼非得如此僵板而老套的不斷重複下去,而當我們只能把偉大失敗的故事拿來不斷的當作“好久好久以前”來操作,當我們只能說著那些不偉大的成功是如何如何的抵觸了初衷,這時候我們究竟是鋪陳了藝術的哪一個面?亦或在那樣的敘事裡我們又把藝術如何定位?藝術介入社會,本質上如何區別於社會實踐?又或著我們如果過於簡化的把所以藝術的社會實踐面向無限上綱,那我們當然可以將社會實踐視為藝術的本質,而如此一來我們又陷入描述的僵局,因為我們很快的會發現其實任何行為其實都是社會實踐,因此社會實踐就會成為既權力,相遇,幻見,之外的另一個什麼都是的無用概念,只不過是把這些模糊強加上個新名詞而已。藝術介入社會是否必然我持絕對的保留態度,正因為如果我們認同那個原則,實質上即是進入一種“社會實踐拜物主義“,如何去定義事物的本質或許該是個永遠處在爭辯位置的模糊答案,一但我們給與絕對的定義,那我們便是企圖建立一套新的法西斯規則。

如果我們確實希望還原物自身(或說原欲物),首先該做的即是放棄我們的幻見,放棄我們不斷週而復始的誤認,此時我所提倡的並非是現象學式的懸置與本質直觀(雖然說那樣做似乎相當邏輯),而是我們應該連意向性一並放棄(因為別忘了,推動意向的,不正是無意識嗎?無意識來自大他者,如果尊重意向性,那麼我們很容易就會繞個大圈回到阿圖瑟),我們是不是有可能連意向性都割捨?是不是有可能連我思都放棄?這當然會是個自明的不可能,因此也就標示著放棄幻見的不可能,進而標示著真正全面獨立思考的不可能。不是我們說語言,而是我們被語言說,這時我們彷彿又形塑出一個$(A)的世界觀,也就是物自身的不可能。換言之,藝術的本質正如同這$(A)那樣被建立,更進一步說,甚至是$<>a,這裡我改寫了幻見公式S<>a,因為這裡的S不可能是一個不被槓掉的S,因為在這機器中運作的每個個體都必需先加上“槓”才可能參與討論,“槓”不僅不是阻絕,反而是進入溝通討論的基本門檻。亦或“槓”即是阻絕,但也只有被阻絕了的主体才是能夠近入誤認結構的主体,只有打上槓的主体才是“被認可的主体”,這個被認可建立在閹割與碎裂身體。

“介入社會並棄圖顛覆象徵秩序”這個念頭的產生是顯明的,亦或說在真實原則的騷動中我們很難不去意識到象徵秩序的鬆動與不可信認, 我們不可能不對秩序提問,而重點不是在於提問,而是我們是否有可能否認?這裡進入一個僵局,提出“一定要這樣嗎?”這樣的問題是容易的。但要提出“一定不能是這樣嗎?”就顯得相對困難。提問一是一個質疑提問,質疑二則是定義提問。換言之藝術介入社會是個簡單的提案,而“藝術是否必需要介入社會”相形之下就會是個極端困難且難以與意識形態區分的危險命題。至此,我們不難發現所有關於“應該要”的命題都是危險的,甚至“應該”本身就本質性的不可能是一種本質描述,因為回到最基礎的邏輯,其實我們不難發現,其實“沒有任何東西本來就應該是XX”。所有的“應該”都建立在幻見機器上,也就是說唯有透過幻見機器,我們才得以建立最基礎的倫理結構,才得以判斷出任何的“應該”,而這個應該又是如此脆弱的建立在象徵秩序與想像,於是乎只要一但遇上真實瞬間就會破碎。

依G所言“形式美感的純粹性不存在,但又要如何才能不失焦?”我又進而思考,如今“形式美感”這個詞的用法幾呼等於布爾喬亞品味,那麼我們要如何去避免形式美感單純的淪為後馬思想運作的棋子,形式美感就真的只能如此單調的話約到布爾喬亞品味嗎?亦或在流行品味之外,它同樣可能擁有某種可能?假使套用上段的提問方式,我們是否又能明證“形式美感是絕對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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