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對於藝術的想像是如何構成的呢?從原本喜歡畫畫,被稱讚所以繼續畫,然後認為自己擅長畫畫,到開始想要畫張好畫。畫久了對於那種形式膩了就開始想畫點不一樣的,一個風格換過一個。然後覺得對於整個繪畫行為都感覺到乏味了,就開始想碰別的材質。為了想要瞭解繪畫以外的玩意,就想乾脆讀點藝術史,又因為藝術史丟出的問題開始想到底什麼是藝術,或是藝術到底要怎麼搞,這時候美學提供了一些誘因。於是開始想進入學院瞭解真正的藝術是甚麼樣子,然後會有點失望,然後會有點想反抗,會想說出一套自己的方法,然後和同學老師爭論,由是後行的通有時候不行。接著從學院內聽見好多種不同的對於藝術的說詞,有時候會找到志同道合的人,有時候也會鬧翻不來往,七拼八湊的十年八年過去,我們開始使用藝術這個字當作基礎知識,然而卻早已不知道那道底要如何描述它了。當我在次問起“藝術是甚麼?”大夥都會搖搖頭,說:這個永遠也不會有人知道吧?然而我們還是繼續用這個詞,雖然我們之中沒有人知道這個詞到底是什麼意思。

所以說,藝術,之於一個彷彿有共識的概念性名詞,難道不是一種擬像嗎?而支持這個擬像運作的,又有可能不是一種幻見嗎?這並不是在批評藝術的虛無縹緲或是虛假性,相反的無論在布希亞還是紀傑克那裡,擬像與幻見都被定義在真實層,甚至是絕對真實。而我們還要多久才能達成共識並且去明白,藝術實質上就是一場你騙我我騙你的騙人遊戲,這遊戲也沒什麼高低好壞之分,端看玩家想要怎麼玩,觀眾上不上當又喜不喜歡這場騙局。有時候也會有不解風情的人喊道:hey!這才不是藝術!所以我們需要一些熟悉這場遊戲的專家來當裁判,正如所有的遊戲即便都是空洞的卻也都有著各自的規則,好讓網球不等於排球,麻將不等於鬼抓人。

而當遊戲進入了專業規則裡,嚴肅性與準確性當然是值得重視的,而另一面,我們或許偶爾忘了無論是哪種遊戲,他的本質都是為了好玩,如果專業規則讓遊戲變得不好玩了豈不是很讓人失望嗎?(比方說某國裁判的諸多事件),可是我們也不能忘記,遊戲的誕生也正是因為有著這些規則在框架著一個秩序,規則既是必要的(否則不能玩),卻又是惹人厭的(因為不好玩),所以健康的態度是甚麼呢?首先我們還是要照規則玩,但每當遊戲變得不好玩的時候我們就要搞小手段偷偷犯規,或是大罵這個規則實在爛必了不改規則我們就不玩,這時候主辦單位會跑出來主持公道,然後我們就一起質疑把責任都往主辦單位身上推,也許主辦單位會因此瓦解,然後我們就可討論定個新規則,創個新玩法,偶而,這種新玩法卻會變成新的流行然後有新的規則和主辦單位,然後,講到這裡,這不就是藝術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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