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1日 星期三


我試著談一些我對都更議題遲疑的理由,這段陳述必然融合了某種愧疚性的自白,以及犬儒式的批評論調,而弔詭的是這份犬儒正是導致了我的「愧疚」的理由。而在幾天的愧疚與懊悔後又再次回歸犬儒,這個翻轉也正是我試圖「寫出來」的動力來源。好的,我要開始了。

首先必須承認的是,在一連串的當代思潮與政治/社會/現實的交錯中,「諸眾」這樣的概念深深地吸引了我,「諸眾時刻」是此刻的我所相信的政治正確,或說諸眾這樣的概念,某種程度上的成為了我對於全球性新自由主義宰制下的現實,所信仰的唯一解套。這個推論同時延續自R對於政治哲學的分析:政治的存有在於對於共識治安的對抗狀態。

那麼進而可以延展出我所信仰的面對如今殘酷現實的正義姿態,必須在一種積極的懷疑與對抗狀態之中才可能存在。這同時意味著「正義」只能存在於某種動態的瞬間,它不可能成為一種不可懷疑之物,所有共識正義都包覆著某種法西斯的虛擬粒子。「共識」建立於社會體系企圖整合所有人與每個人,並建立一種理想的輪廓去包覆所有人與每個人。這種企圖本身必然地具備某種邪惡本質,也就是整體性與同一性。而這種整體之所以為惡,便在於它必然的企圖在不可化約的所有人與每個人之間建立某種同一性,這「同一」可能是一種正義,卻必然的存在虛擬的惡。即便是如同「性別平等」或著「種族平等」這樣的超級政治正確。都存在對於某種特殊主體的壓抑。我的意思是說,假使過去的男性威權文化的暴力在于它壓抑了女性的主體性實現;女人不想成為一種被取消主動性的主體,而沙文主義不給予女人這種自由。但我們不該過度的簡化女性主義運動,事實上這種對於沙文主義的憎恨在過往並不普遍,在那樣的時代的知識型亦或感性分配邏輯下,當時的女人很可能並不覺得自己受到不平等待遇,而是相反的從相夫教子的使命感中完成自己的自我肯定。那麼女性主義運動的存在意味著什麼?它意味著某些人察覺到這個知識型或感性分配邏輯下的不平等與不義,並且試圖提出異識,經過征戰後形成為新的共識:女性主權。進而在女性主義論述以及酷兒理論的延續發展下,促成了如今的「性別平等」的超級政治正確。

這裡有趣的點在於,在女性主義發生的時代情境中「女性的主體性」並非共識,而是少數人的「異識」。「相夫教子」這樣的模型,在其時代情境中未必等同於不公不義,而是一種立基於性別差異的社會分工模式,在那樣的時代「相夫教子」也是超級政治正確的。如果「相夫教子」如今已經是一種邪惡的沙文典型,那麼所有社會與政府的分工模式都具備相同的邪惡本質?這裡要呈現的並非反女性主義的論調。而是女性主義運動作為範本,我們可以察覺女性主義運動當時的運作模式,極大程度的在於異識的題出以及既存共識的瓦解。同樣的,社會分工模式難道就比「相夫教子」來的合理的多嗎?如果說女人應該要有權利選擇自己要的生存姿態以及自律性,那麼有誰不該擁有這種權利呢?有誰不該擁有資格選擇自己想要的生活呢?這裡我想呈現的問題意識在於,假使每個人都有權利決定並且擁有其想要的生活,那麼我們的社會現實是可能許實現這種愿景?顯然是不行的,首先總有些事情/身份沒有什麼人會願意承擔。而且很可能某些男人所想要的生活就是虐待女人,這「虐待女人」的願望是不義的,其不義在於主體將其享樂建立於他者的痛苦之上,這個不義的前提是「每個人都擁有不該受到壓迫的基本權利」。假使這個是不義是某種公案,那麼反推倒都更事件上,問題就複雜了,因為確實許多市民確實希望自己的房子可以更新,某些人不想,如何權衡?何謂公平或正義?當想要更新與不想更新的立場已經積極對峙,兩者同樣基於主體對於其所生活愿景的實現,如此一來?如何解決?立基於「憲法」所保障的「人民遷徙與居住自由」以及「私有財產權」,似乎是目前對於暴力都更的最有力的批評。然而,重要的是這兩者,也同樣是一種律法化的「共識」。於此我們得以看見,事實上反都更並非提出異識,而是兩種共識的對峙。

如果說人們高喊著我們要都市更新然後拆除別人的房子是一種暴力,那麼高喊著我們要保有自己的房子而不讓其他人更新房子,也同樣是暴力。這裡我要點明的是,這暴力不僅僅在於憲法與人權的層面上,而是以缺乏溝通與協調的激進立場去要求另外的某人服從。也就是「反都更」即便是立足於受害者身份之上的反抗姿態上,但其訴求的實現很可能是建立另一批受害者。我並非支持都更者,而是我必須質疑這對抗邏輯中的簡化。正義如果仰賴於共識,那麼這種正義就是政治正確,而所有政治正確,都可能塑造一批被此政治正確壓迫的人民。但如果無產階級革命必須建立在搶奪資產階級的資源與人權,這種政治正確一點也沒有比較正義,而是同樣的社會結構以及剝削邏輯下將受剝削者換成另一批人。在此邏輯之下,僅有「受害族群轉移」,而沒有「減少受害者」的可能性。這便是我必須對這類型的社運口號的質疑之處,即便「人的基本生存權利」似乎是無可質疑的基礎,也就是「裸命」的問題。社會總是在製造「裸命」,而社會運動假使總是企圖替裸命平反使其從新擁有權力,而無法使的社會從新思考如何減少或停止生產裸命,那麼如此一來社會運動似乎總是治標不治本,且跟哲學家一樣,面對社會暴力時總是遲到。如此一來對於「學者=事後嘴炮」的批評便失去立場,社會行動者與學者一樣對於社會暴力遲到,其差異似乎只在於社會行動者的「身體有在動」,而為什麼身體有在動就會比較高級?動手一定比動嘴來的真誠且崇高?在此我們已經可以看到一種將「付諸行動」視為某種崇高倫理的基本教義傾向,如果知識份子認為自己擁有看清真相的高級能力而使人作嘔,那麼社會行動者也認為自己擁有付諸行動的高級能力而令人生厭。高級與否似乎純然是一種自我感覺的問題,對於解決現實困境卻似乎沒有任何的幫助。且同樣自命清高並製造感覺層面的階級化,這自我感覺模式令人生厭的理由在于,將自我感覺的良好建立於批評某人的不義之上,借由貶抑某人來達到自身的良善,這種自我感覺模式本身就不會多麼良善。(是的,我也不良善,昨天起我決定要開始當個壞人。)

如果任何共識都俱有成為暴力的淺在條件,那麼面對社會暴力我們就僅能啞口無言嗎?不,絕對不是。對此我必需回到最先前的鋪陳,也就是諸眾以及異識。這兩個概念的交匯之所以成為一種對於上述批評的回應性提案。在於所有人與每個人都在反抗現實,但其反抗的理由與目的卻各自不同,所有的正義/道德模型都受到質疑,所有共識都受到反抗,所有的意見都是歧見,所有既有的論點皆受到駁斥。與此同時,我們才可能「討論」何謂正義,而不是「教導」何謂正義。也就是說,對,我也反對暴力都更,但我不盡然全面認同當今對於「反都更」乃至「反暴力都更」的既有論點。我還有更多質疑與模糊,我必須提出我的質疑與提問,你當然也有你的。如果說存在某種正義或公平的原則,那麼這個公平正義必需建立在所有人與每個人的差異與對峙之上,而非將社會整體化約為二元對峙的形式。如果說都更的暴力在於以多數決共識取消少數人的基本權利,那麼如果社運仍然企圖喚起另一種共識,那麼社運並不真的解決了共識民主的邪惡本質,甚至是利用這個邪惡本質來拯救少數個案。當然,社會運動是必要的,他們提供了一種不同於主流社會價值與共識的歧見,並積極且實際的行動使其產生效果,然而那並非唯一的立場,對抗主流共識如果僅有一種立場,那麼這只是以一種法西斯取代另一種,與公平正義無關。

在此我並非一竿子打翻一條船的將所有社運都指稱為民粹行動,事實上正好相反,我所接觸過的社運成員多半對於事件本身的全貌以及脈絡有十分全面且仔細的思考,同時對於反方意見往往也不是採取簡化的對峙立場。我的懷疑似乎是在於當這些口號與立場被大眾簡化處理後所產生的惡性效應。因此在基本正義必須被不斷的喚起的同時,立場與口吻的多樣化與差異化是否也能連帶的產生?是否能有更多論點的出現?是否所有人與每個人都開口說話,都開始思考?亦或大多數的時候都僅僅是受到某種革命感召,而在憤恨不平的情緒中在臉書上寫下兩三句反都更口號,然後假裝問題已經解決,問題是不會因為憤怒的口號產生任何改變的。亦或假使所有人都受到感召並表示反對都更法,政府開始修訂都更法,暫停所有有爭議的都更案件,市長下台,王家原地重建。即便如此,都更事件中的新自由主義與共識民主之惡卻完全沒有因此動搖半分,且同樣可以在別的領域別的命題中任意實踐其暴力,繼續的生產裸命。因此,唯有當人們願意開始全面的爭論並且形成眾生喧嘩,新的政治形式才可能誕生。因此,喧嘩吧,眾生。我說了我的立場,那你的呢?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