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終於進入美術系
把藝術當作照世明燈,想讓世界變的更好
那年,朱有意對我說"如果你的作品連自己都無法感動,怎麼感動別人?"
而當時,我覺得這老師好奇怪,藝術跟"感動"有什麼關係?
重要的不是創意和理論嗎?
2004年到2005年,我什麼也做不出來
總是少了點什麼,總是有什麼不對勁
某天,我發現到"為什麼有些曲子聽到會讓人想哭呢?"
然後,我開始知道,原來藝術和"感動"很有關係
接著,我又想,那,創意和藝術又為什麼會有關?
我被某個旋律感動,但她或許不必是特別的,也不必很新鮮
而確實有某些細小的差異決定某些東西能感動我,某些不能
2006年到2007年,我決定試著做看看,於是花了一年的時間每天工作八小時畫三張十號的油畫
我當時想像,那種決定性的差異是某種"厚度",可以靠大量投入精力來達到
然而作品最終是失敗的,那之後我認真思考是否該轉行,不過沒等到我決定好便入伍了
入伍後遭遇情傷,我或許需要一個療育的途徑,於是我選擇了當時唯一能操作的媒材"像機"
(可偷偷夾帶入營區,可隨身攜帶)
伴隨著療育傷口,這些相片越累積越多然後開始產生某種特質
這些相片開始可以感動我,也能感動一些人
於是我認真的思考用這些相片當作作品
不同於以往先有論述概念才做作品
這次我的作品論述很後設,我只是不斷的拍攝生活而已
然而我卻觀察到自己如何選擇避開所有可能出現的人物
開始拍些平淡無奇的邊邊角角,然而這樣的相片卻又是最能感動我自己的
2008年,退伍,我又開始畫畫,起初只是打發時間
但,這些取材自相片的繪畫似乎也開始能感動我自己
如是我認真的開始畫這些平凡無奇的畫
平凡/平淡/沒有議題開始構成我作品的核心
年底,相片搭配繪畫的既定形式已然完成
在這之中我仍然選擇一樣的方式
我或許對於自己的作品有太多太多的理由想說
但由於實在太多,所以總是什麼也沒說
2009年,從新回到學院,因為環境,我必須說
我得構思該怎麼說才能讓對方聽懂
在這裡,很少人討論作品感不感人
我知道那是很難被討論的事
只是,那不就是藝術應該要去解決的問題嗎?
有時候,我覺得當代藝術像是一頭被閹割了感情的思考巨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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