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9日 星期四

象徵死亡比真實死亡要來的真,也來的確實
真實死亡反而是象徵的,死亡的事實只是在對象身上標上另一個印記
而只有在我們確實體驗到對象的象徵的死亡之時,他才真正確實的死亡
(每個完整的死亡都必需死兩次,真實的死,和象徵裡的死)
(只死一次的對象往往會成為鬼魂,產生比活著的時候更暴力的力量)
(鬼魂的暴力正因為不他真,而且他已經死了)(他的存在特性就是不存在,但又看得到)

普魯斯特式的非自主的回憶即是,死亡不完全,使得主体的思緒被鬧鬼了的一種體現
(回憶彷彿有自己的靈,那個靈獨立與我,想來就來不想來就消失,我完全拿他沒轍)
而普魯斯特真正的偉大與那些社會價值與批判毫無關係(之於我)
而是他如何精準的描繪出了想像秩序的真實反射,用一種象徵語言
且那種象徵語言是如何精準又讓人們看見自己,並認同那種想像原則的運作方式與結構




而今天,下午的奇妙的聊天行程相當討我喜歡,完全意外,而且收穫頗多
而夜裡,徹徹底底的體會了一次“看客体,客體回看”的凝視經驗(即便是單方假設的)

正如紀傑克所言-當幻見成真,那個狀態就是夢靨
至此我發現我仍然回應著courtly love的原則
那和典型的受虐原則-延遲享樂原則,有著某個根本的不同
 延遲享樂原則必需建立在“享樂最終會被達成”的契約上接受痛苦
而“courtly love "則是完全的拒絕享樂的現實性,只把享樂當作遙遠他方的對象
意即享樂是超越性的,也是不可觸碰的對象,這“絕對不可”當然源自於父法禁令
也就是-我真的被閹割的非常徹底,的一種顯現,而我真的就是那麼懦弱
是不是我也可能轉變成受虐狂原則?在一個美滿最後會被達成的前提之下受苦?

我認為我不行,因為,即便有那種前提,也終將在苦難中把這個前提推向不可能的他方
要是我能坦率一點,要是我能將自己的羞愧與怯懦在快感原則上做些轉變?
喔,那我已經在做了,只是目前我還沒辦法假裝自己全盤瞭解
瞭解如何面對鏡子,如何面對客體的回看,我還是難以知道自己的位置,我還缺乏足夠的智性
請原諒我,因為愛慾即便論述化也被當成超驗對象,我還沒辦法回應自己的愛慾
他存在,但我仍無法尊重他,瓊瑤式的有口難言,騎士精神的courtly love

 我根本就在對著鏡子說話,假設著不存在的敘事與情節
一切都在想像與象徵中運作,恰恰好的完全沒有回應真實
因為真實的妳是不可知的,因為所有的假設都不可能科學的對應到真實的妳
原諒我好嗎?不是源自於我所展現的結構,而是源自於我的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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