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30日 星期五

一個轉身後我開始明白那些悲壯的革命口號之後的情境,假使將藝術的位置放在那樣的維度,那麼的確只要一個瞬間,創作的情境就會從『太多可能,所以我無從選擇』的鬆散埋怨,轉為『毫無可能,出口在哪裡?』的迫切危機。
而在我順著G的思考邊走邊想的同時,又在繼續考量那美感究竟是什麼?確實,視網膜藝術不會是大寫藝術的終極答案,但是否他的存有確實是必要的亟待取消,在此我討論的不是將視覺愉悅視為敵人的那種觀點,而是他是否真的無法被放置在前面的那種語境裡被討論?
另一方面,美感,這個鬆散的詞究竟有多少中區分方式?崇高/優美當然是最古典的架構,而在DD的經驗中,我們嘗試過將優美保存,崇高則完全拋棄在討論之外。回想起來,那還真是個非常調軌的選擇,且頗值得玩味。
優美,讓我想到關於品味的討論,或許也可以從完形心理學或視覺理論中著手。
而崇高,一方面是精神性的想像再現,另一方面又是純粹的相互主体關係。到底是藝術家再現了無限,或是藝術家製造讓觀眾看見無限的陷阱?
第三,美感,是不是必然必需由知覺形式所給出?R提到的『也有文字構成的影像』似乎可以快速的回答問題,如果影像可能給出美感,那麼文字構成的影像同樣可以。於是美感又拉出了一個層次,美感可能可以藉由暗示給出,可以是純粹的被觀眾想像出來的。
(我覺得談美感,還真是個很想仔細想清楚,但每次說出口都會害羞,又覺得丟臉的問題)

回到重點,一方面,或許張望一番,發現所有的路都是已經走過的路(但我還困在這裡),而唯一的出口必然是一條新的路,這裡看不見的路,還沒出現的路,於是我必需製造出一個機會,或是等待,藝術的可能性必需仰賴著某種否定的現狀,進而期待一個新的到來。而另一方面,美感卻似乎不一定需要相同的前提,一首優美的曲子不一定要是新的才會讓人感到優美,甚至相反的我們可能會反覆的去聽一首一點也不新的曲子。
這裡我注意到一個瑕疵,是美/感動的混為一談,這就衍伸了更麻煩的問題,是因為對於藝術品的『感動』幾乎是一種不會在美學中被討論的關係,即使存在這樣的描述,那也都更貼近一種現代主義式的藝術神話故事中。而在我早先的想像裡,感動必然的涵蓋了某中經驗,除了崇高或優美這種知覺感性,還必需牽引起主體的經驗層面,才有可能產生那種所謂的『感動』,感動甚至更多的層次是在非藝術領域的,而這麼一來我到底要怎麼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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